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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涉贪1330万新台币,一审被重判12年

前高雄市议长曾丽燕遭控與胞妹曾丽鸿、助理曹雪祯等人,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法联手诈领助理费达1330多万元(新台币,下同),高雄地檢署依贪元氣丸,污、捏造文书等罪告状,高雄處所法院今全國午宣判,依操纵职務诈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,剥夺通博娛樂城,公权6年。可上诉。

据台媒報导,曾丽燕被控自2010年起担當高雄市议员,批示曹雪祯提领助理补贴费及年關奖金供其利用,直至2015年4月曹離任後,由曾丽鸿接辦相干犯警事情,多年来曾丽燕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法诈领1330万余元。

檢方偵察時,曾丽燕坦承虚報助理费,但否定贪污,辩称不晓得议员助理费律例有颠末批改,助理没有提示,议會也無告诉,才會按老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万元月薪,老姜精油,由于每一個月公费助理及私聘助理用度均大于24万元,認為助理补贴费或春节慰問金可作為小我利用,她用于缴纳卡费、會费、國民党党费等。

檢方認為,曾丽燕明知“處所民意代表用度支给及村里长事件补贴费补贴條例”劃定,议员助理费不属于议员薪資一部門,也非對议员的本色补助,曾丽燕等人仍操纵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法诈领助理费,遂依贪污、捏造文书等罪告状曾丽燕等人。

高雄地院审理時,曾丽燕均否定犯行,雄院今能量梳便秘治療,,全國午一审宣判,曾丽燕依操纵职務诈取財物罪重判徒刑12年,全案可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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